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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谐社会的定义: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全民主人翁地位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平正义(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得到调和)、诚信友爱(诚信问题,医药价格之类)、充满活力(科技发展,创造能力得到肯定和发挥)、安定有序(社会组织机制健全(市场经济秩序),管理完善(政府不越位),人民生活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环保问题))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2.和谐社会理论提出的背景:(胡锦涛2月19在党校的讲话中,再次提到了目前社会“发展的黄金期”和“矛盾的凸显期”。) 所谓发展的黄金期,就是任何一个国家进入这一时期都会有大的发展和大的举措,例如中国从新世纪开始实施的西部大开发、修建青藏铁路和南水北调等。 所谓矛盾凸显期,就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引起的矛盾比较集中的时期。首先,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错综复杂,从中折射出国家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 其次,人民内部各阶层的分配差距拉大。尽管彻底否定了阶级斗争,现在国内不存在阶级对抗,但工农等各阶层之间存在着分配不公的问题。工人中还存在着低收入、下岗、失业;农民内部也有变化,有的成为企业家,有的成为农民工,有的成为失地或无地农民;公务员内部也有利益矛盾,“阳光工资制度”出发点是好的,将公务员的收入放在阳光下,但目前只有沿海几个省实行,中央和国家机关无法实行。各个阶层之间利益发生了变化,虽然对抗不存在,但差别和矛盾肯定存在。 3.总目标和七大措施: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扩大社会中间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 当前,为实现这个总体目标特别要做好以下七方面的工作:一、扭转财力过分向上集中的态势,加强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的困难。二、继续加大反腐败、反贿赂的力度,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三、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税收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致富。四、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减少贫困。五、促进城市化,改变就业结构。六、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大国”。七、建立全民的节约型社会。 4.实例对比:亚洲四小龙是比较成功的案例,发展中国家的“拉美现象”则是不成功的案例,例如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的下台很能说明问题,该国GDP很高,但下层百姓未得到实惠。(说明执政党要采取妥当合理的政策) 5. 总结:“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将为未来中共执政带来一系列新挑战和新变化。以往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那些有悖于“社会和谐”的思维和做法都要予以调整,予以更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本文来源于中公网公务员www.offcn.com 原文:http://www.offcn.com/Html/Subentry/hxsh/733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