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14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其他已经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考名额:
这次全市共考试录用公务员146名,其中:安定区党政机关3名,通渭县党政机关10名,岷县党政机关5名,漳县党政机关8名;公安系统99名(市公安局2名,安定区公安局15名,渭源县公安局10名,陇西县公安局23名,临洮县公安局18名,漳县公安局4名,通渭县公安局17名,岷县公安局10名);法院系统11名(安定区法院2名、陇西县法院4名、渭源县法院3名,岷县法院2名),检察院系统10名(安定区检察院2名,渭源县检察院2名,陇西县检察院3名、漳县检察院3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及名额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198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在2005年、2006年招考时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组织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07年9月1日至3日,共3天,每天报名时间9:00至17:00。报名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在安定区、通渭县、岷县、漳县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事局共设五个报名点,其中县区报名点负责各自党政机关招考岗位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市直报名点负责公安系统、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报名工作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得报考一个职位,不能交叉报名。
2、报名时,在职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教育系统的在职人员按管理权限由市县教育局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非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择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事关系代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所有报考人员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
五、笔试
笔试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法院、检察院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的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地点:市政府所在地,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时间:2007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下午2:30——5:00《申论》;2007年10月14日上午9:00——11:00《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2007年10月12日,由本人凭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领取准考证。报考县(区)党政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在各县(区)人事局领取;报考公安系统的在市公安局领取。
开考比例确定为1:8,报名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本职位不得开考。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六、面试
分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拟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公安系统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笔试后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计分办法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答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甘人发[2004]59号文件,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截止2007年8月31日前,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
(2)根据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200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
(3)报考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少数民族考生。
上述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县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证件和材料。
八、体能测评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测评实施规则组织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名额1:2的比例确定。
体能测评共4个项目,每项2.5分,共10分。四项体能测评成绩合计不到7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项目为: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测评时间、地点面试后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核
根据最终成绩,依职位拟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分别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要求进行,由市考录办组织。
体检结束后,由录用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同时写出考核评语。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录用
考录办将拟录用人员情况张榜公示七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录用单位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负责报批录用。
十一、监督
为保证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县(区)要邀请监察部门的同志全程监督,市上设立举报电话:(0932)8213734,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定西市委组织部
定西市人事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