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甘肃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经张掖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同意, 2007年面向全市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15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张掖市内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18周岁以上(198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报考职位相匹配的有关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07年9月1日至3日(共3天),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天报名时间8:30至17:30。按报考职位全市共设7个报名点,其中市直单位报名点设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六县区报名点设在县区人事局。
2、报名所持证件:考生报名时,已就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未就业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或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报考者还须携带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收费:报考者每人交纳报名费150元,由市、县区人事部门收取后,向报考者出具同级财政、物价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
四、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同时对拟加分人员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企业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性质和本人学历、年龄、工作经历、养老金缴纳情况、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向考生单位、报考单位和社会公示,公示期2天,公示无异议者进入笔试程序。
五、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类职位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法检系统工作人员职位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各科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2、笔试时间:2007年10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2:30— 5:00 《申论》
2007年10月14日
上午: 9:00—11:00 《法律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甘州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12日,由本人凭报名费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5、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得参加笔试。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分职位按拟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一不得参加面试。
七、计分办法
报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甘人发[2004]59号文件,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截止2007年8月31日前,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2)根据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200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3)报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4)在市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且在企业工作期间按规定当年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上述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其中在市内企业工作的人员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录用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最终成绩和考录计划择优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按最终成绩依次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
九、监督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考录办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局参与考试录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在报考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市考录办设三部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936)8213850;市委组织部12380;市人事局(0936)8225245。
十、有关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张掖市2007年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招考 单位 | 计划 | 招 考 职 位 及 人 数 | 报 名 地 点 | 联 系 电 话 |
甘州区 | 28 | 党政机关科员15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3人 | 甘州区人事局 | 8229860 3670156 |
临泽县 | 20 | 党政机关科员12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8人 | 临泽县人事局 | 5520521 13042925696 |
高台县 | 17 | 党政机关科员4人,法院工作人员5人,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人 | 高台县人事局 | 5933515 3351759 |
山丹县 | 35 | 党政机关科员15人,法院工作人员3人,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5人 | 山丹县人事局 | 2721324 13519366539 |
民乐县 | 17 | 党政机关科员6人,法院工作人员2人,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7人 | 民乐县人事局 | 4421413 13830669906 |
肃南县 | 22 | 党政机关科员11人,法院工作人员1人,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9人 | 肃南县人事局 | 6121378 13085923001 |
市直单位 | 16 | 党政机关科员7人(专业不限),法院工作人员1人(计算机网络专业),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财会和计算机专业各1 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人(专业不限) | 市政府政务大厅 | 8233310 8225539 |
合 计 | 155 | | |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