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07年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尚未就业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非在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后出生)。 5、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毕业生为本市户籍,县区事业单位招聘的毕业生为本县区户籍;往届毕业生落户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以前。 6、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专业等其它条件。 三、招聘计划 全市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91名,其中:按隶属关系分,市直112名、凉州区580名、古浪县399名、民勤县180名、天祝县120名;按行业分,教育行业859名、卫生行业213名、其它行业319名。共设定招聘岗位62个,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2007年武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7月30日—8月5日8:30—17:00。 2、报名地点: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报名。 凉州区报名地点:人民饭店 咨询电话 2212519 古浪县报名地点:古浪县委党校 咨询电话 5121492 民勤县报名地点:民勤县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 4122180 天祝县报名地点:天祝民族师范附小 咨询电话 3121231 3、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及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 (2)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 (3)报考教育行业的毕业生持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武威职业学院的汽车维修与检测、数控、电子、建筑、烹饪、电子商务、网络、机械设计、机电一体化、国际金融和物流管理教学岗位的毕业生,可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6张。 4、报考岗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市直事业单位所需毕业生不单独组织报名,统一参加县区招聘办组织的报名。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2007年武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县区招聘办负责审查。 6、报考费:报考人员交报考费150元,县区招聘办收取后,出具财政部门认可的统一收费票据。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本人持交费发票和有效证件于2007年8月23—2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1、考试时间:200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设凉州区、古浪县、民勤县、天祝县四个考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证件: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4、考试内容:考试为综合试卷,总分值为150分。 (1)教育行业中学(含职业技术教育)理工类岗位(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和汽车维修与检测、数控、电子、建筑、烹饪、电子商务、网络、机械设计、机电一体化等专业)主要考大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知识,文史类岗位(包括语文、政治、历史、地理、英语、心理学、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管理、国际金融和物流管理等专业)主要考大学语文、政治、历史、地理、英语知识;小学教育类岗位(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和美术等专业)主要考大中专师范院校的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知识。 (2)卫生行业医学类岗位(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中药学、中医、骨伤、针灸、护理和精神卫生等专业)主要考大学病理学、生理学、药理学、解剖学、中医学基础知识。 (3)除教育、卫生医学类以外的其它岗位参照公务员笔试内容,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公文写作。 七、照顾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考试成绩中加分,但不累计加分。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获奖证件原件。 1、由省人事厅和团省委批准的参加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和“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满一年且经当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考试成绩加1分,满两年且经当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考试成绩加2分。 2、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授予的荣誉和奖励的,考试成绩加1分,获得过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授予的荣誉和奖励的,考试成绩加2分。 八、公布成绩 考生成绩确定后,市招聘办在武威日报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电信声讯台或到报名地点查询成绩,查询时间9月8日以后。 九、体检、考核 1、市、县区招聘办按照招聘计划和考生所报岗位,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参加体检。 2、体检由县区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体检结束后,由县区招聘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公安事业人员的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4、体检、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县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十、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提请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 2、按照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可一并招聘。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对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的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对公示中署名 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处,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4、市直事业单位所需毕业生从参加县区考试的本科生中分岗位择优招聘,其中:凉州区占70%,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各占10%,招聘计划分解到县区。报名时,如个别岗位确无本科毕业生报考时,可放宽到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人数达不到本岗位招聘人数或无报考对象时,市招聘办可在县区之间对分配的名额进行调剂。招聘时兼顾市、县区用人计划,合理分配,适当调整。 5、招聘人员确定后,市、县区招聘办统一办理招聘人员的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6、被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聘用管理按照《武威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办法》执行。 7、被招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十一、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回避制度。 2、凡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纪律以及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政策、岗位、程序、信息、过程、结果“六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2212418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2219425 市人事局:2235559 武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